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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首次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首次考核工作的通知
                               沪卫监督〔2012012
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本市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行为,加强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依据《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本市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首次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2年4月1日起。
二、申请对象
通过计量认证,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评价服务或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的专业技术机构。
三、提交材料
申请考核的机构应当如实提交以下材料:
(一)《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考核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或者法人授权资格证明材料;
(三)计量认证相关证书及批准的计量认证能力附表;
(四)开展公共场所服务工作的质量管理文件;
(五)相关仪器设备清单;
(六)评价、检测报告等能够证明其服务能力与申请范围相适应的材料;
(七)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申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的专业技术机构还应提供专业人员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培训与考核相应证书。
四、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受理部门: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受理地址:常熟路280号2号楼受理大厅
受理大厅电话:33976000-6316、6317、6318、6319(分机)
业务咨询联系人:黄强
业务咨询电话:33976000-6150(分机)
五、有关专业人员培训与考核事项
(一)上海市预防医学会负责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机构专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
(二)有关培训与考核具体时间安排的通知将于近日在上海市预防医学会网站上发布(www.spma.sh.cn)。
(三)培训工作联系人及电话:
上海市预防医学会 顾大全 61957551   王恩微 61957527